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数字经济突破性发展,鼓励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在汉落地应用,市经信局起草了《武汉市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揭榜挂帅”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11月5日(周五)下班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市经信局科学技术与人工智能处。联系电话:85316971 电子邮箱:514187817@qq.com
武汉市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揭榜挂帅”行动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
武汉市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揭榜挂帅”行动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2020中国“5G+工业互联网”大会贺信精神,根据《武汉市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实施方案》(武政规〔2020〕11号)文件精神,鼓励运用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制定本方案,实施期自2021年至2023年。围绕武汉市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总体发展方向,重点支持5G(含北斗与卫星互联网)、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应用领域,聚焦在各类数字经济领域应用场景中的解决方案,重点突破一批技术创新优、应用效果好、复制推广性强的数字经济标志性场景,率先打造数字经济前沿技术最佳试验场和应用孵化器,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良好态势,全面服务建设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民高品质生活、城市高效能治理的现代化大武汉。工作流程包括征集、发榜、揭榜、评榜、奖榜5个环节。(一)征集。围绕重点方向,采取竞争择优和定向委托的方式,由市数字经济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公开征集、摸排企业和单位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的应用场景。场景内容应明确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总体目标、技术创新、时限要求、资金投入等,建立数字经济应用场景征集库。1.具有创新性。数字经济应用场景应当具有技术先进性、应用创新性,能解决应用中的“卡脖子”问题。2.具有示范性。数字经济应用场景应当功能合理、性能优异,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重大应用前景,推动形成新动能。3.具有可推广性。数字经济应用场景的解决方案具备推广条件,可规模适用于相似需求,有较大市场推广价值,鼓励面向产业链上下游延展应用场景。(二)发榜。在征集库的基础上,市数字经济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凝练和论证,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前景广的场景,经市数字经济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协商一致,并报市数字经济发展委员会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榜单。(三)揭榜。揭榜单位对照发榜任务,填写揭榜申报材料,任务指标和完成时限原则上不得变更和调整。揭榜采取“专家评审+市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市数字经济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揭榜单位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等进行论证,综合参考市场效益、市场潜力等指标,提出拟揭榜场景项目名单,经市数字经济发展委员会审批后履行公示程序,及时向社会发布。(四)评榜。项目执行期不超过1年,执行期满一个月内申请评榜验收。市数字经济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项目验收,并遴选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该场景项目实际投入资金进行审计。(五)奖榜。对于通过评榜的项目,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规〔2020〕11号)有关政策给予支持,并予以重点推广。(一)揭榜牵头单位为具有研究开发能力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或由其牵头组成的联合体,从事数字经济领域研发、制造或应用,且企业注册和财务结算均在本市。(二)同一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同时承担多项揭榜攻关任务。由多个法人单位共同揭榜进行联合攻关的项目,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鼓励联合国际国内数字经济头部企业合作揭榜。(三)揭榜牵头单位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充足的资金投入、稳定的技术队伍,对在申请揭榜的应用场景中运用的技术或产品,拥有明晰的知识产权,技术先进且应用前景良好。揭榜牵头单位或揭榜联合体单位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无重大违法行为。(四)揭榜项目应为本市在建或拟建项目,且发榜之日起一年内建成。优先支持揭榜牵头单位为我市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的项目,以及在汉首发首用的项目。(二)支持政策。对面向企业的揭榜挂帅项目,评榜通过后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由市、区两级各承担一半。揭榜单位对项目实际投入资金与财政支持资金比例须不低于3:1。对政府出资的揭榜挂帅项目,不再予以补助。对揭榜项目录入全市数字经济应用场景“揭榜挂帅”项目库,在相关政策扶持项目申报中予以优先。建立与社会投资机构对接机制,鼓励社会投资机构对揭榜项目予以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