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
根据《武汉市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武经信规〔2016〕 4号)和《关于调整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标准的通知》(武经信规〔2018〕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我市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资金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须在武汉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合规经营,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二)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并且年度内被纳入国家统计局的规模以上统计范围。(一)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根据市统计局确认的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首次进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企业名单(附件1),组织辖区内名单上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受理情况及时公示。(二)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对企业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完成后,对结果进行公示。(一)企业填写《武汉市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表》(附件2)。(一)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认真组织企业申报、严把初审关,于2020年4月8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拟奖励企业情况行文,并附《武汉市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3)一并上报至市经信局(纸质一份),电子版发至10492340@qq.com邮箱。(二)各区(开发区)要对首次新进规工业企业给予配套奖励支持,促进“小进规”企业加快成长壮大。(三)资金拨付情况及配套奖励情况请及时向我局反馈。1. 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首次纳入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见下文)2.2021年度武汉市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表3.2021年度武汉市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申报汇总表2020年4月至2021年2月首次纳入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