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10 文章来源:武汉企创惠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各街道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百步亭花园社区党委:

为落实《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加快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的意见》(武发〔2012〕9号)、《中共江岸区委 江岸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岸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推进方案〉的通知》(岸发〔2014〕18号)、《关于印发<武汉市江岸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岸财〔2014〕30号)精神,区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江岸区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承担单位为在江岸区依法设立的文化企(事)业单位。项目执行期限为1—3年,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发展势头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有本地特色或前景广阔、新兴的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项目;
(二)申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近五年未受刑事、行政处分,目前未接受司法、行政机关调查。

二、支持项目
按照以下领域进行项目申报,项目名称自拟。
(一)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江岸城区形象的高科技文化展示、宣传教育示范项目;
(二)传承地方文化根脉的文化遗产数字化挖掘、展示、开发与利用项目;
(三)运用高新技术手段展示地域文化特色的艺术品创意设计项目;
(四)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软件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项目;
(五)增强舞台艺术表现力的声光电综合集成应用项目;
(六)高科技文化装备制造项目;
(七)智能文化消费电子终端设备制造项目;
(八)网络直播产业项目;
(九)文化和科技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其他符合文化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

三、资助标准
(一)经专家评审后,结合项目文化内涵、技术特点及其经济、社会效益,按照不超过经有资质中介机构审计确定的项目2020年度投入资金的30%进行支持;
(二)项目申请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资金支持额度不得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20%;
(三)单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征集。各街道、各单位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组织辖区、系统内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申报。
(二)遴选推荐。各街道、各单位对拟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指导申报企业在湖北文化产业网(http://www.hbwhcyw.com/)上进行注册,并于9月25日前将推荐申报项目资料(见附件1)1式8份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项目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10月上旬组织相关单位对各街道、各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审核[区统计局对申报单位是否为在江岸区依法设立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及申报材料中相关数据予以审核;区税务局对申报企业是否依法纳税进行审核;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审核;区公安分局对申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近五年是否受刑事、行政处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纳入江岸区2020年文化和科技融合重点项目库,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现场查看等形式对入库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察。
(四)项目评审。纳入重点项目库的项目,于10月下旬将申报项目评审资料1式8份(资料清单见附件2)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和专业审计机构进行评审、审核,确定拟支持的项目。
(五)项目公示。11月下旬对拟支持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确定为2020年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资金支持项目。
(六)资金拨付。12月上旬完成相关资金拨付。

联系人:王  琪  龚  娟  
联系电话:82738775


附件
1. 2020年江岸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资金支持项目
申报表
2. 2020年江岸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资金支持项目
评审资料清单



中共武汉市江岸区委宣传部


武汉市江岸区科学技术和


经济信息化局


武汉市江岸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9月9日



附件1


2020年江岸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资金

支持项目申报表

(企业类申报单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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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请申报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020年江岸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资金

支持项目申报表

(非企业类申报单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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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请申报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2


2020年江岸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资金

支持项目评审资料清单


一、项目执行情况报告(格式附后)
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2017—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类申报单位提供)
三、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2020年投入资金情况审计报告(非企业类申报单位提供合同、发票等能够证明该项目2020年资金投入情况的资料)
四、其它资料(非必选项,可作为优先因素)
(一)项目已获授权的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二)武汉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示范园区,武汉市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各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重点文化出口企业等各类主管部门认定的资质证明文件;
(三)基础建设项目须提供主管部门对项目规划、选址、用地、环保、建设等事项的审批意见;
(四)文化内容产业项目须提供主管部门有关同意出版、印刷、制作、拍摄、经营等行政许可性意见,电影、电视剧等影视类项目与播出单位签订的播出意见;
(五)申报单位其他相关专业资质的证明文件;
(六)申报单位2018年以来承担中央、省、市财政资金资助的其他项目证明文件;
(七)申报单位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荣誉的证明文件;
(八)主板上市、预备主板上市、新三板挂牌、预备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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