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关于组织申报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院士工作站补贴、创新平台奖励、科技项目配套、科技奖奖励等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7 文章来源:武汉企创惠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办公室、有关企业等单位:

根据《武汉临空港开发区管委会(东西湖区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政策清单的通知》(武临开规(2018)2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规定,现启动2020年科技支持政策的申报工作,涉及院士工作站补贴、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奖励、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配套、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奖励、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贴等政策,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院士专家工作站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注册、纳税。
2.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已获得主管部门审批。
3.与院士专家签署的合作协议有效期在3年及以上。
(二)补贴标准
对2020年1月至8月新获批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每站一次性30万元运营经费资助和20万元岗位津贴,对2018年-2019年获批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且经区相关部门考核通过的给予20万元岗位津贴。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院士专家工作站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与院士签署的合作协议;
4.主管部门对成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批复文件;
5.院士工作站取得的技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6.院士工作站建站以来运行情况总结。
二、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补贴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注册1年以上。
2.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新获得科技、发改等相关部门批准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或考核优秀的市级创新平台,2020年1月至8月新获批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3.创新平台须拥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创新平台认定证书或文件。
(二)补贴标准
1.对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分别给予最高1亿元、50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属于重大国家战略,对其经费支持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由所在街道办(产业办)会同区科经局报开发区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准。)
2.除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外,对新获批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补贴。
3.对2019年至2020年8月新获批的市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考核优秀的市级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市级以上创新平台补贴申请表》(附件2);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国家、湖北省、武汉市相关部门出具的创新平台认定证书(文件),无认定证书(文件)的需提供立项文件、验收文件(或竣工报告)。市级考核优秀的创新平台,需提供考核结果认定文件。
三、国家、省、市科技项目配套补贴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项目在2020年1月至8月已获得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支持的科技类项目,具有相关部门的立项文件或通知,相关资助经费已到账。
(二)奖励标准
对国家、省、市立项资助类的各类科技项目,分别按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扶持,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科技项目配套补贴申请表》(附件3)。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与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或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4.国家、省、市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
四、国家、省级科技奖项奖励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为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2020年1月到8月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
(二)奖励标准
1.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二完成单位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2.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第二完成单位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科技奖项奖励申请表》(附件4)。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国家、省级主管部门授予获奖的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在武汉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在2020年1月至8月获得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
3.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奖励补贴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还需符合以下条件:其所设立的分支机构须是有独立法人资格,每年服务区内企业10家以上,所服务企业吸纳技术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
(二)补贴标准
1.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30万元补贴;
2.对在我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市级及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区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贴申请表》(附件5);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获得国家、省、市级相关部门审批的认定文件;
4.申请设立分支机构补贴的还需提供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技术交易额核定单。
六、申报程序
研发投入补贴等政策的申报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申报。根据区科经局通知,企业按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资料审核。街道办、产业办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对企业进行初审,审核企业注册、纳税是否在我区,初审合格盖章报区科经局。区科经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
3.资金拨付。补贴企业名单及补贴金额经相关程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要求统一拨付至企业。
七、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0年9月1日至9月15日
八、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国家省市级创新平台补贴、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贴
联系人:刘康    联系电话:027-83083765
(二)院士工作站补贴、承担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奖励、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奖励
联系人:孙道永    联系电话:027-83083765
联系地址:东西湖区台商大厦1319室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1.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院士专家工作站补贴申请表
2.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市级以上创新平台补贴申请表
3.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科技项目配套补贴申请表
4.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科技奖项奖励申请表
5.临空港开发区(东西湖区)2020年度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补贴申请表


东西湖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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