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湖北省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科技厅
2020年7月17日
湖北省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实施方案
(暂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以及在我省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型企业在科技创新中主力军的引领作用、带动效应,进一步引导和推动湖北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升湖北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特制订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以企业为主体,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为方向,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推动我省科技型企业向高端化、集群化发展。按照“有科技人员、有研发经费、有科研设备、有固定场所、有科技活动”的要求,引导和支持湖北科技型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形成人才聚集、数量众多、功能完善、布局优化的企业研发创新体系,大幅提升湖北科技型企业研发能力。重点支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入库企业中未建研发机构或研发机构建设达不到要求的企业。1.研发机构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规章制度和激励措施健全,具有固定的研发场所。2.具有与其主要高新技术产品相关的较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8.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项目形式给予资金支持,项目资金用于支持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活动。企业填写《湖北省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申请表》,同时报送拟支持项目情况,并将相关材料一式2份报送到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各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的基本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核合格后,行文报省科技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并按照有关标准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