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支持东湖高新区工业企业的快速发展,拟对成长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期产值高于全区平均增幅,且税收总贡献较上年同比正增长)当年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企业应为东湖高新区登记注册、纳税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二)企业2019年产值增幅应达到8.2%及以上(产值取统计月报表[B204-1]的产值数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全区产值平均增幅为8.2%),且税收总贡献较上年同比正增长。(三)申请的贷款应是银行2019年当年发放成功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放款日期在2019年12月31日前。(四)通过其他渠道已获取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对2019年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的企业不能重复申报此项贴息。 (一)各企业需上报纸质材料(附件1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于7月24日下班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附件2,仅需电子版)上报所在园区。各园区于7月28日前汇总并行文推荐至我局。(二)企业需提供工业总产值等相关财务数据真实性、未享受区级其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的承诺函。请申报的企业加入“2019年成长性贷款贴息”QQ群:857311630企业服务局: 何 丹 65563308 胡昭平 65563309
http://www.wehdz.gov.cn/tzgg_53/tz/202007/t20200710_1399949.shtml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