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武汉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各类补贴的支持对象、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详见附件《武汉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1.登陆系统。登陆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点击“办事服务—知识产权项目申报”(http://zscq.scjgj.wuhan.gov.cn:5019)。3.上传附件。将申报材料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
4.提交项目。点击“提交”,申报完成。盖章纸质材料1份(含附件),于2020年7月24日前报送武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地址:武汉市发展大道科技大厦12楼受理窗口,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3日
附件
武汉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武汉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武市监规〔2019〕2 号)文件精神,武汉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涉及专利与标准融合试点资助、专利维持费资助、知识产权运营平台资助等七个类别。补贴时段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对申报主体所持有的第十年至第十二年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每件资助0.15万元。(一)申报主体为在武汉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二)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的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对2019年度通过贯标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通过贯标的高校院所,一次性资助10万元。(一)申报主体为在武汉地区注册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二)企业贯标资助需拥有3件以上非购买的有效发明专利;高校院所贯标资助需拥有100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三)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明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对于在编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含团体标准)中融合了标准必要专利的企业,按每项标准分别一次性资助100万、50万、30万。其中单个企业此项目资助总额不高于200万。(一)申报主体为在武汉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二)申报主体的专利作为标准必要专利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含团体标准)应现行有效,标准的发布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三)标准必要专利应是已授权并为有效状态,且专利权归申报主体所有。(一)国际标准: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发布的含有标准必要专利的标准文本;3、发布平台的专利信息(加盖公章);4、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二)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发布的含有标准必要专利的标准文本;3、已披露的专利清单(加盖公章);4、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三)团体标准: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发布的含有标准必要专利的标准文本(全文公开);3、发布平台的专利信息(加盖公章);4、标准必要专利的实施证明材料(原则上不少于5家);5、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对开展专利运营的各类平台,按照2019年度专利技术交易额的 5%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一)在本市注册成立的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拥有至少10名以上运营能力突出、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的知识产权运营业务人员;(二)具有良好的运营基础,守法经营,财务状况良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经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三)持有可运营专利数量不少于1000件(其中发明专利比例不低于70%),或2019年度知识产权营运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一)《武汉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三)申报单位年主营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证明材料,或可运营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四)通过申报单位促成专利技术交易项目的证明材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许可、转让、作价入股、产业化等项目统计数据和相关合同复印件,以及与服务企业签订的知识产权运营的合作协议复印件等);(五)获批国家品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证明材料复印件;(七)2019年以来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2019年度新列入全国知识产权运营试点或示范、分析评议试点或示范、品牌机构培育名单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别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2019年度投保专利保险的单位,按其实际缴纳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家单位年度补贴金额下限为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投保险种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银保监会批准在武汉市实施的专利保险险种,包括专利申请费用补偿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专利执行险、专利代理机构责任险等。(三)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对 2019年度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的机构,成功调解知识产权纠纷达到50、100、200家次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资助。(一)申报主体为在武汉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包括行业协会、商会、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二)申报主体主动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工作站”,无偿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解决知识产权争议等综合性服务。(二)机构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获批文件复印件等);(三)2019年度成功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台账及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调解协议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