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千企万人”支持计划的企业,须在我市注册,拥有10人以上高层次人才组成的企业核心成员创新团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对我市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二)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专家工作站的企业;
(三)拥有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的企业;
(四)以创新联盟、协同创新等方式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 并承担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或产业化项目的企业;
(五)武汉“城市合伙人”产业领军人才所在或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