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9日 星期四

关于开展申报2018年洪山区智能制造与两化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1 文章来源:武汉企创惠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各企业:

  为加快推动我区制造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鼓励制造企业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进传统生产模式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开辟制造业发展新空间。现将开展2018年洪山区智能制造与两化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奖励类

(一)支持的对象

  1.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健全,在洪山区登记纳税,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2.两化融合建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3.会计信用良好。

(二)奖励的对象

  1. 2017年度经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2. 2017年度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1.审核流程

  洪山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示范、评定认定文件和证书,确定本辖区专项资金拟支持的企业,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2.文件依据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工信厅信软函〔2017〕489号);

 (2)2017年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

(四)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国家相关认定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3.纳税申报证明;

  4.两化融合建设项目介绍(含企业基本情况、两化融合建设现状、两化融合工作的做法及成效、下阶段两化融合工作的打算及规划等)。

(五)奖励的标准

  对经国家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奖励。

补助类

(一)支持的对象

  1.申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健全,在洪山区登记纳税,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2.有推动企业智能制造或两化融合建设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3.在软件应用与集成方面的投资总额应不小于100万元(2015.1.1-2017.12.31);

  4.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内容只能申请获取一次专项资金支持,不得对同一项目进行分拆、重复申报。一个企业每年最多申报一个项目补助;补助类申报与奖励类申报可同一年申请。

(二)补助的对象

   2017年度经市级(含)以上部门认定的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

(三)文件依据

  1、《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发布武汉市第二批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武经信机械〔2017〕80号));

   2、《省经信委关于认定2017年湖北省智能制造试点示

  范名单的通知》;

  3、《省经信委关于公布2017年度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认定名单的通知》(鄂经信产业[2017]116号);

  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7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7〕468号))。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1.申报流程

  由洪山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在本辖区范围内发布申报通知,由企业开展相关申报工作。

  2.审核流程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专项资金内控流程的通知》(洪科经﹝2017﹞9号),按照受理审核、申报查重、现场核查、项目审计、项目确定、上报审批6个步骤,遴选专项资金拟支持项目,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五)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2.国家、湖北省或武汉市相关文件(复印件);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纳税申报证明;

  6.企业智能制造或两化融合建设情况(含企业基本情况、建设规划、管理架构、主管履职情况和应用绩效情况等);

  7. 项目在软件应用与集成方面的投资清单(含软件开发合同、发票等);

  8.由申报企业盖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六)支持的标准

  根据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属于该项目近3年(2015.1.1-2017.12.31)期间软件投入总额的20%给予补助,智能制造示范项目最高补助500万,“互联网+”示范应用项目最高补助300万。

申报要求

  1.各申报企业对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洪山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将相关申报和审核资料留存5年以上备查。

  2.各企业须在10月20日前按要求完成申报。上报材料包括企业的申报材料奖励类1套、补助类2套以及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整合为一个PDF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390251478@qq.com)中。

  3.申报企业(单位)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申报。若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资格,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将对已获得专项资金进行收回,并在今后五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报。

联系方式

  洪山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

  联系人:石 永、王 兰 电 话:87374315

  

  附件1:洪山区智能制造与两化融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附件2、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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