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知识产权相关资助(奖励)资金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促进产业集聚办法》(武经开〔2017〕25号)、《武汉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产业集聚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武经开规〔2017〕3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18年知识产权相关奖励资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单位于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授权的国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2.单位于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授权的国外发明专利。 3.单位于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提出的PCT(国际专利)申请。 4.企业于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12月31日获得国家、省、市立项的各类知识产权项目(不含专利申请、授权资助)。 5.企业于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以专利权质押融资方式向银行贷款。 6.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代理本区单位的发明专利授权量共计达到10件以上(含10件)的。 7.企业于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12月31日获得中国驰名商标。 二、奖励标准和条件 1.中国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专利资助(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专利,参照国内专利标准办理),专利权人必须为区内单位,以证书上第一专利权人为准,每件资助分别为10000元、1000元和500元;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发明人资助,专利权人必须为区内单位,对该发明专利证书上的第一发明人给予资助,每件资助5000元。 2.单位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是指同一发明创造向国外申请专利通过了国内保密审查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申请后,获得外国发明专利证书的,每件资助5万元,最多不超过3个国家。 3.企业提出PCT(国际专利)申请是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PCT申请并获得PCT申请受理通知书,每件资助2万元。 4.区内科技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立项的各类知识产权项目,采用后补助的方式分别按照其资助金额的100%、70%、50%给予配套扶持,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5.企业以专利权质押贷款或专利权和其他资产组合质押贷款,组合质押贷款明确专利权质押所占的贷款额度,并按期偿还贷款利息的,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30%进行贴息,当年度贴息总额不超过30万元。 6.对在本区依法依规设立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子公司),其年代理的本区单位发明专利授权量总计达到10件以上(含10件)的,每件奖励1000元。 7.企业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文件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奖励30万元。 三、其他要求 申请以上奖励和资助的单位应满足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申报材料 (一)共性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单位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承诺书(承诺对相关奖励政策及约定已知悉,并承诺5年内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承诺提供材料属实); 3.加入本区企业知识产权信息库(QQ群号:516926854);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二)个性材料 1.申请专利授权资助的,应提供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首页上有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发明人等内容)、《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表2018年单位申报版》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表2018年单位第一发明人申报版》; 2.申报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的,应提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表2018年单位申报版》、国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国内专利证书首页或国家知识产权局PCT受理通知书全文复印件)、缴纳相关官费和代理费等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国外没有提供发票的,需提供收据); 3.申请PCT申请资助的,应提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表2018年单位申报版》、PCT受理通知书全文复印件及缴纳国家局费用有关正规发票复印件; 4.申请各类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的,应提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申请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报送证明或承诺按时报送证明原件(加盖区财政局公章)和获得国家、省、市立项的知识产权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的,应提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申请书》、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价值评估报告复印件、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报送证明或承诺按时报送证明原件(加盖区财政局公章)、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资金拨付凭证复印件、付息凭证复印件或还款凭证复印件等银行贷款相关证明材料; 6.申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励的,应提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表2018年单位申报版》、专利证书首页复印件、专利代理机构资质证明复印件; 7.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奖励的,应提供《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报表2018年单位申报版》、相关认定文件。 五、 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于2018年9月28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和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政策兑现窗口(管委会C406)进行形式审查。为减少企业工作量,电子版可提前报送至邮箱:(1460638286@qq.com),电子版本审核通过后,可提交纸质材料; (二)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产权工作中心进行实质审查,(业务主管部门)形成奖励名单及建议奖励金额于2018年10月30日前将审核结果及材料反馈至兑现办(电子版发至邮箱:903929169@qq.com),由兑现办交由相应园区; (三)经相应园区复核并公示,在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财政局将资金指标下达至相应园区,2018年11月10日前园区开始拨付资金。企业根据电话通知递交收据,并等待资金拨付。兑现窗口地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 C406室,兑现窗口电话:84735838。区知识产权工作中心联系电话: 84852366、84490005; (四)以上工作由区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知识产权工作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