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 武政〔2018〕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我市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5号)精神,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新旧动能转换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扣发展第一要务,广聚人才第一资源,激发创新第一动力,培育新产业、壮大新动能、打造新增长极,把武汉打造成国内创新高地,实现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目标。到2022年,全市新经济增长格局初步形成,新动能对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稳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24%;创新驱动成效显著,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5000家;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60%以上。 二、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 (一)淘汰化解落后过剩产能。加大处置“僵尸企业”力度,综合施策、多措并举、标本兼治,实行清单管理,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实施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专项行动计划,支持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向钢铁产业链高端及深加工延伸。严格沿江产业环境准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优化控制武汉化工区建设规模,沿长江、汉江武汉段1公里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和重化工园区;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达不到标准的落后产能或者淘汰类产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实施传统产业升级计划。深入实施《武汉制造2025行动纲要》,持续推进“万企万亿”技改工程,落实“零土地”技改政策;组织技改项目融资对接活动,支持企业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质量效益和安全生产水平,力争实现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全覆盖。高标准推进现代产业园和科创小微企业园建设。继续推进老工业基地综合改造和转型升级。支持钢铁、石化、装备制造、烟草食品、家电轻工等支柱产业企业推广应用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以自主创新、打造品牌为重点,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研发和产业化,打造万亿世界级汽车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新兴产业培育计划。以“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为抓手,深入实施“万千百工程”(万亿产业集群、千亿支柱产业、百亿重点企业),构建未来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相融合的迭代产业体系,着力推动“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推进“四大基地”(国家存储器基地、国家航天产业基地、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国家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基地)建设,着力打造光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两大世界级产业集群,加快建设生物制药及医疗器械世界级产业集群,装备制造、能源环保、生物医药、健康食品若干个千亿产业,以及一批百亿企业;引进一批创新性、引领性、标杆性的大项目,加快推动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布局发展下一代汽车、人工智能等未来产业。(牵头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 (四)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大力促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运营等核心环节的深入应用,加快培育基于人工智能和互联网的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实施“互联网+先进制造”行动,加快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平台经济、分享经济、体验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六大产业及其相关高端细分领域,促进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等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网信办、市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推动军民融合突破性发展。加快建设武汉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积极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军民融合发展先行先试,以武汉未来科技城、国家网络安全基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航及卫星产业基地、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为重点,依托区域优势产业和重点军民融合企业,积极创建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打造军民融合特色产业集群。做强航空航天、高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信息安全及北斗导航等6个优势重点领域,推进建设武汉国家航天产业基地、海洋核动力平台、北斗导航创新示范区等军民融合重大项目,支持武昌船舶重工集团、中国航天三江集团等重点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激活创新驱动核心要素,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立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大力培育“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强化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加快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培育核心竞争力。推进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重点在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实现突破。建立健全行业、企业自身的研发机构,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聚集一批创新团队,培育一批科技型成长企业,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人才、技术和项目储备,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活力。(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建设武汉综合性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世界一流水平的科研院所,加快建设武汉光电国家研究中心,推进脉冲强磁场实验装备、精密重力测量研究设施、磁阱型氘氘聚变中子源实验装置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国家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争创国家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创新中心,在集成电路、智能汽车、智能制造、商业航天、北斗卫星导航等领域组建一批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深入实施科研成果转化对接工程,探索“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模式,促进“产学研”协同发展,打通科研成果转化通道。支持企业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优化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流程和办法,推进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完善科技成果评估定价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质押融资、托管运营、风险补偿、保险服务及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实施创新引领、协同共享、平台升级、主体引导、生态培育等五大创新创业行动。着力推进5个国家级和3个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搭建全要素、全创新链资源集聚的“双创”服务平台,唱响“光谷·青桐汇”“东湖创客汇”“楚才回家”“3551国际创新创业大赛”等全国知名创新创业活动品牌。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促进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强众创空间国际合作。进一步推动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探索建设“自由创新区”,推进实施“光联万物”行动,建设全球领先的物联网示范园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新旧动能转换活力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依法取消、调整、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进一步减少市级保留行政权力事项。持续深化“三办”改革和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行政务服务“网办优先”。优化再造服务流程,进一步精简环节,推动企业开办“时间减半”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减半”。推进在各行业领域全面建立信用记录,健全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和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切实加大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金融工作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适应新经济发展的要素配置机制。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方法,建立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制订完善有助于促进新兴产业和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建立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对新经济领域的企业实行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依法优先供给、优惠价格。打造创业、创新生态环境,切实解决创新要素流动、交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加快完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机制,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流程和标准,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国土规划局、市质监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各区人民政府) (三)探索包容创新审慎监管的新机制。完善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本着降低创业门槛的原则,依法暂缓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充分考虑分享经济特殊性,按照包容发展的原则,调整优化准入标准,创新监管方式,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形成全市线上监管和线下管理协调配合、产品质量和应用安全协同管理的体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市网信办、市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科技资源共享平台,从大型科学仪器入手,建立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实现财政资金主导投入的大型科技仪器向社会用户开放。对企业自有资金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资源,鼓励其向社会开放,采用运行费用补贴等方式给予奖补支持。强化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做优、做强、做大“云端武汉”,推动各部门梳理已有信息资源和需求,形成共享清单和需求清单,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网信办;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委、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构建全方位开放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和贸易便利化,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创新我市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条件,进一步扩大对外投资。制订支持有竞争力的新技术、新产品“走出去”政策措施。推进开放大通道建设,支持武汉港航发展集团整合省内港口资源,加快建成国际航运中心。支持中欧班列(武汉)建设班列海外运输节点,优化提升班列运输效能。强化国际国内航线衔接,拓展国际客运航线,建设国际航空货运中心,确立国际门户枢纽机场地位。积极推进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加强国际产业创新合作,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突破传统的区域概念对生产要素流动和统一开放市场的障碍,构建长江流域区域开放合作创新机制,拓展我市对内对外开放新空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委、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汉新港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外办,各区人民政府) 五、建立健全政策支撑体系,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一)加大人才支撑力度。实行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大力引进和集聚各类人才来汉创新创业创富,构筑多层次、全产业的人才“金字塔”。优化“城市合伙人”计划,更大力度引进诺贝尔奖级、院士级全球战略科学家、产业科学家、商界领袖,做高人才“塔尖”;创新实施“海外科创人员来汉发展工程”“百万校友资智回汉工程”,集聚海归精英和杰出校友,统筹实施“黄鹤英才计划”“3551光谷人才计划”等人才计划,引进培养各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做强人才“塔身”;扎实推进“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谋划实施“青年优秀人才培育计划”,大力实施“江城工匠”计划,构建技能人才队伍多层次、可持续的培养选拔机制,做厚人才“塔基”。(牵头单位:市招才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财税激励作用。充分利用财政支持产业发展及创新的各项政策措施,统筹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各项资金,积极探索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股权直投、科技风险补偿、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重点投向我市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大国家新基地”。做大做强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对国家、省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其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按企业年销售收入规模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优化贷款结构,加大对新经济的支持力度,探索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大力拓宽创新型企业融资渠道,引导企业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和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金融产品。完善科技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科技保险和专利保险补助、科技贷款贴息等政策,积极开展投贷联动试点。(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优化土地供给。强化土地资源的规划、供给和管控,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与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之间的协调,依法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创新新兴产业供地模式,从基准地价、出让年限和出让方式上实行弹性土地供应管理。对经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建立产业用地退出机制,对存在土地闲置情况的新兴产业企业要依法进行清理和处置,及时纠正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国土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我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订购工作。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新业态、新模式产品和服务的示范推广机制。支持将符合条件、价格合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创新医疗器械以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物,优先纳入医保目录。鼓励医院优先采购能够满足要求的自主创新药物和医用仪器设备。深入实施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制度,细化并动态调整《武汉市创新产品目录》。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招投标活动中,不得以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非强制资质认证、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业绩等要求变相歧视新创办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合力 (一)强化统筹协调。成立市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研究部署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负责协调落实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考核落实工作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衔接,各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区、各部门要迅速组织制订新旧动能转换具体方案,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明确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区要结合实际,分解落实具体目标任务,争当新旧动能转换的排头兵。国家级开发区要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其他区要形成特色、强化多点支撑作用。各部门要加强与国家部委、省直部门的沟通,在制订重大政策时做好统筹衔接。要加强协同配合,凝聚工作合力,确保新旧动能转换的政策落实、项目落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督查考核。建立新旧动能转换考核体系,将新旧动能转换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我市新经济新动能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加强统计调查、预警分析。将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列入市人民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组织评估,加强考核问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市绩效考评办、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 附件: 武政[2018]38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