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小镇】省科技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 《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6号),省科技厅制定了《省科技厅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7年8月2日
省科技厅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 为切实贯彻《湖北省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暂行办法》(下文简称为办法),全面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办法中所指企业为湖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符合各项政策具体要求的企业。 二 同一企业的不同事项可根据不同条款分别申请、同时享受办法中的各项政策支持。 三 同一企业的同一事项不能重复享受办法中的政策支持,仅能享受一次政策支持。 四 办法中“支持企业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具体实施按照年度重大项目的申报通知和程序执行,不再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五 每年省科技厅统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受理审核、厅长办公会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科技厅行文报省政府。 六 省科技厅根据省政府批复,下达计划文件,配合省财政厅下达资金文件,并督促及时拨付资金。 七 办法中各条款的具体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附件 1.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创新实施细则 2.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标准研制创新实施细则 3.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实施细则 4.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组建天使投资基金实施细则 5.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细则 6.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实施细则 7.支持企业整合全球先进技术创新资源实施细则 8.支持企业与省内高校开展研发合作实施细则 9.支持民口企业与军工单位开展研发合作实施细则 10.支持重大装备研发企业与应用企业的创新合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