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光谷知识产权运营环境,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试行)》(武新知〔2022〕1号)工作要求,现开展2022年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申报时间:2022年9月15日-9月30日(节假日除外)。 申报单位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及统计关系在高新区;申报单位最高管理层应全面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业的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相关工作。鼓励企业收储国内外高价值发明专利,构建高质量专利池或专利组合,按照实际收储金额的20%给予资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国内高价值发明专利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国外高价值发明专利包括:欧、美、日等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发明专利或已在产业运营实践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发明专利。按照实际收储金额的20%给予资助,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1)国内专利提交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及付款证明、著录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著录变更登记申报书副本加缴费证明。(3)专利收储包含在某一整体转化项目合同当中的,需单独提交专利收储的准确价值额度的证明。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源头创新、应用基础、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最高给予30万元支持。支持拟上市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布局、侵权风险评估、合规化自查等分析评议工作,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补贴,最高支持50万元。已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试行)》(武新知〔2022〕1号)受理立项完毕按照评议项目总费用的50%对企业进行补贴,企业上市知识产权风险应对评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余评议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支持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金融产品,按投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1)海外知识产权险种包括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境外展会专利纠纷法律费用保险。(2)保险公司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保险公司,相关保险产品必须依法依规。(3)企业须为购买保险的第一申请人,不接受同一产品的续保资助申请。按投保费用的5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支持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实现融资,按企业实际融资额的3%给予补贴,每笔融资补贴期限最长3年,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1)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期限要求不得低于1年(含1年期),票面利率按照市场化发行方式确定。(2)实际融资额是指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成功后,参与企业实际融资额度的总和。(3)拟申报本项支持的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需提前向区知识产权局报备。按企业实际融资额的3%(年利率)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0万元。(1)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相关批复等证明材料;中小微企业在运用过程中通过区内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对评估费用的80%给予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万元。(1)申报企业须为中小微企业,规模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进行确定,且必须拥有3件以上有效发明专利;(2)评估机构须为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且注册、纳税及统计关系在东湖高新区;(3)评估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开展。按评估费用的80%给予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万元。支持知识产权数据服务商,依托自有全球专利数据资源,搭建光谷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开展全球专利信息检索与分析,实现产业、园区、企业等知识产权数据可视化、许可转让、质押融资动态监测,经认定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已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通知(试行)》(武新知〔2022〕1号)受理立项完毕按照平台实际建设费用进行支持,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https://www.htzipr.com/ 进行2022年项目申报,申报模块将于2022年9月15日开放。登陆平台后选择对应项目进行申报,审核通过后打印纸件项目申请书(依平台提示下载填写打印),加盖公章送至知识产权局。填报平台服务QQ群:866450063(加群请注明企业名称和联系人姓名)付款单位:“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付款事由:“2022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助(XXX项目名称)”,需填写好拨款金额并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1)申请单位必须专款专用,加强对资助经费的管理,不得挪作他用,确保资助经费用于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2)申请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知识产权局有权要求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拒不说明的,停止受理或审批其资助申请。(3)申请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接受知识产权局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以及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审计。(4)申请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助资金,有恶意重复申请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提出申请情形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三年内享受东湖高新区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的资格。(5)本通知由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联系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2号楼4019联系电话:67880105(2022年知识产权专项咨询)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