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要点
为落实我市软件产业相关政策,促进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性作用,制定《武汉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奖补范围包括我市软件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软件企业营收增速奖励、软件企业DCMM资质奖励、软件平台投资补助、软件园区奖励、元宇宙企业奖励、车规级芯片认证补贴。
二、政策条款摘要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主要为软件企业。软件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主营业务为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同时纳入我市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以及工信部行业统计范围。(2)年研发投入占年营业收入比例达到15%及以上。(1)同时纳入我市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以及工信部行业统计范围。(1)同时纳入我市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以及工信部行业统计范围。(2)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标准认证(DCMM)三、四、五级证书。(1)企业为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平台或者社区的建设运营主体。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平台或者社区聚焦在软件产业基础环节和前沿领域,公共服务达到一定规模:申报年度内,公共服务平台服务软件企业数量不少于100家,开源平台托管或孵化项目数量不少于10个,开源社区平均月活跃用户数量不少于5000个。(2)软件平台应经市级以上经信、发改、科技等部门认定。(2)软件园区获评中国软件名园。“中国软件名园”是指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国软件名城(园)管理办法的通知》,通过评审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中国软件名园”称号的软件园区。企业担任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元宇宙工作委员会副理事长、理事单位。(1)企业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或以自用为目的自主开展集成电路设计业务。(2)企业首次完成AEC-Q100标准认证。上述“首次完成”是指企业在申报年度内第一次完成标准认证。“AEC-Q100标准”是国际汽车电子协会(Automotive Electronics Council,简称AEC)针对车用集成电路(芯片)发布的产品级质量认定标准。(3)完成认证的芯片由企业自主研发设计,并已取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1)发布通知。市经信局启动专项资金申报并向区经信部门下发申报通知;(2)组织申报。区经信部门向辖区内软件企业、平台、园区转发申报通知并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平台、园区递交申报材料。(3)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不重复申请承诺书。1.受理初审。区经信部门按照本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对项目申报单位资格、申报项目真实性、申报材料完整性与合规性进行初审(“免申即享”项目除外)。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初审推荐意见,并将项目申报材料提交市经信局。2.复核复审。市经信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复审,其中对软件平台投资补助项目进行第三方审计;按照10%左右比例对软件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营收增速奖励项目予以抽查审计;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核实印证企业相关情况。3.项目查重。市经信局协请市发改、科技、商务等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是否通过其它渠道获得过市级财政支持进行查重,对经核实存在重复申报情况的项目予以退回。4.项目认定。市经信局根据项目复核复审、项目查重等情况,汇总所有审核通过的申报项目,认定形成拟予以资金支持的项目清单。1.资金计划。市经信局对照项目认定形成的项目清单,根据当年专项资金预算额度统筹拟订每个项目的支持金额,提出资金拨付计划建议,经市经信局党组集体研究通过后予以公示,根据公示情况形成最终资金拨付计划。2.资金拨付。区经信部门根据最终资金拨付计划收集整理项目支持对象的指定账户信息并提交市经信局;市经信局将资金拨付至各项目申报单位,并在资金拨付后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告。1.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本管理办法中一项奖补政策。享受市级“一事一议”政策的软件企业,不再享受本办法。软件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营收增速奖励每年分领域支持(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同一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享受本管理办法中奖补政策不超过2年次。2.《管理办法》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10月9日起施行,失效时间与武政规〔2022〕25号文等文件保持一致。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9月15日